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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工作评价体系,调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工作综合考评。

第三条 为加强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学校成立烟台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科研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

成 员:各二级学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常量和增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分层分类、易于操作、突出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时间

第五条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评每学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学年初。

第六条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考评所涉数据时限为整学年,即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

第三章  考评指标

第七条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

(一)主要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教师排名、平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竞赛及奖励、实验(训)室建设、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教师教学、人才培养等。

(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综合评价基础数据,由考评办公室对各项指标进行审查、计分。

(三)重大教学事故一票否决,分数清零,排名置底,出现多次教学事故的二级学院排名置底。

第四章  考评流程

第八条 考评基础数据公示

考评办公室向各二级学院公示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评的基础数据。

第九条 二级学院自我评价

各二级学院根据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评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考评办公室。

第十条 校级考评与公示由考评办公室根据《烟台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烟台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注:无学生)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统计、排名,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结果。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与应用

教学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二)各二级学院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如实填报工作业绩,自觉接受评议,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二级学院对综合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评办公室申请复议,考评办公室应及时予以复核并反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烟台科技学院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烟科院字〔2021〕23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烟台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烟台科技学院二级学院(注:无学生)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烟台科技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