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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强化教师的目标责任意识、竞争意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考核期内在职专任教师(当年8月1日后来校的新教师除外)。

第三条 为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与领导,学校成立烟台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教学副校长

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管理处处长、科研处处长、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

成  员: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具体负责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 考评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自我评价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常量和增量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重点工作和一般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分层分类、易于操作、突出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考评时间

第五条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每学年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学年初(自然年9月份)。

第六条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所涉数据时限为一学年,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

第三章  考评指标

第七条 教师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

(一)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质量、教学评价、教学成果(平台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工程、教学竞赛)、附加分(加分项、减分项)。

(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综合评价基础数据,由考评办公室依据评价指标对教师业绩进行审查、计分。

(三)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排名置底(按照扣分多少依次置底);若承担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的教师在学校职务考核名次中为末位三名者,在教学单位自评中不能被评为“优秀”,且排名置底。

第四章  考评流程

第八条 考评对象资格审查

考评办公室对参与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 考评基础数据公示

考评办公室公示年度教学工作综合考评的基础数据。

第十条 教学单位组织教师自评

各教学单位根据年度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要求,组织教师开展自评工作,自评结果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考评办公室。

第十一条 校级考评与公示

考评办公室根据《烟台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统计、排名,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结果。

第十二条 考评结果与应用

教学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二)各位教师要正确对待考评工作,如实填报工作业绩,自觉接受评议,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位教师对综合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评办公室申请复议,考评办公室应及时予以复核并反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烟台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烟科院字〔2021〕232号)同时废止。


附件:烟台科技学院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烟台科技学院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