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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专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12-06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学校专业内涵式、特色化、集群化发展,精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深化产教融合、数智赋能教育教学改革,规范专业集群建设、管理、评价与保障工作,构建适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发展体系,结合学校专业集群布局、产业学院建设、AI赋能专业建设、底座课程体系搭建等办学特色与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国家、省市教育工作部署,立足山东省、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制造业强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及数字创意、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以专业精准对接产业链为主线,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为核心抓手,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根本目标,以提升学校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核心任务,聚力打造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深度衔接的优势特色专业集群,以高水平专业集群建设引领全校专业整体提质、内涵升级、特色凸显。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二条 对接产业,深度融合。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优势,主动对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和烟台市重点产业布局,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聚焦学校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形成与产业紧密衔接的专业体系,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产业升级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需求。

第三条 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强化学校顶层统筹规划,优化全校专业整体布局,打破院系壁垒、专业壁垒,整合师资、课程、实训、科研等各类办学资源,建立集群内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实行“学院主体建设、跨院协同共建”模式,优先支持学院内部专业集群建设,跨学院组建集群须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分工与协同运行机制,保障集群建设有序推进。

第四条 数智融合,创新驱动。主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全面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化技术与各专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专业智能化、交叉化转型升级,构建专业集群,培育数智化特色专业方向,培养适配新时代数字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完善机制,持续发展。健全专业集群组织管理、运行实施、考核评价、资源保障全链条机制,建立集群专业动态调整、升级改造、优化退出机制。常态化开展产业人才需求调研、数据监测与趋势分析,实行招生计划、就业质量、人才培养成效与专业集群建设“三挂钩”,构建招生—培养—就业联动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专业集群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六条 紧扣学校“十四五”“十五五”发展规划总体部署,通过系统性、常态化专业集群建设,建成产业对接精准、育人特色鲜明、资源高度集聚、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集群发展体系,全面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专业建设水平和区域产业服务能力。

第七条 阶段性建设目标

(一)近期目标(1-2年)。完成专业集群整体架构搭建,健全组织管理体系与常态化运行机制,立项建设3-5个校级重点专业集群。明确各集群核心专业、支撑专业定位与分工,初步建成集群底座课程共建共享体系,夯实集群建设基础。

(二)中期目标(3-4年)。各专业集群建设成效显著凸显,成熟完善的集群底座课程体系全面落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深度推进。每个集群至少建成1个产业学院或高水平产教融合平台,数智化教学改革全面落地,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显著提升。

(三)远期目标(5年以上)。形成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协同高效、动态优化的专业集群发展格局,2-3个核心专业集群建设水平跻身省内同类院校前列。专业集群品牌影响力、产业服务力、人才培养竞争力全面增强,成为支撑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八条 聚焦产业需求,优化专业建设体系。发挥核心专业引领辐射作用,依托集群集聚效应,带动群内支撑专业协同提质、错位发展。建立适配产业迭代升级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常态化优化专业结构与人才培养定位。对标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标准,推进一流专业内涵建设;以普通本科专业评估为抓手,规范群内专业建设标准,全面提升专业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建设水平。

第九条 深化校企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改革。依托产业学院建设,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培养、订单班培养等多元化育人模式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条 搭建底座体系,实现集群课程共享。立足产业链、岗位群能力需求,坚持教学内容与行业生产、技术革新、岗位标准精准对接,构建“底层共享、中层分立、高层互选”的集群化应用型课程体系。

底层底座课程:每个集群建设3-5门通用底座课程,面向集群内所有专业开设,聚焦通用职业素养、基础专业能力培养,实行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学分互认。

中层核心课程:聚焦各专业核心岗位能力需求,精准对接职业岗位核心技能,打造专业特色核心课程模块,夯实学生专业核心竞争力。

高层互选课程:立足学科交叉、岗位迁移、产业融合需求,打破专业壁垒,开设跨专业选修课程,培养学生跨界思维、创新能力和岗位适配迁移能力。

到2027年末,每个专业集群建成不少于6门集群共享应用型课程(含底座课程),形成成熟的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一条 建强双师队伍,夯实育人师资支撑。实施师资“内培外引”工程,统筹集群师资队伍建设,打造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双师双能的应用型师资团队。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常态化制度,明确教师双师能力培育、考核、提升专项举措。常态化开展数智化教学、模块化课程设计、项目化教学实施、教学评价改革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教师教研创新、课程开发、数字教学、团队协作能力。择优选聘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资深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充实集群育人师资力量。

第十二条 整合实训资源,打造共享实践平台。统筹集群内实训、实验、实践教学资源,建设产教融合、开放共享、资源集聚的专业化实践教学平台。推行实训内容模块化、项目化、场景化改革,重构集群化实践教学体系。坚持校企共建、资源共享原则,整合升级校内实训基地,拓展一批适配集群产业方向的校外综合性实习实训基地,实现群内专业实践资源互通共用,提升实践育人实效。

第十三条 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产业服务能力。明确各专业集群产业定位与服务领域,以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平台为载体,深化校企产学研深度合作。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咨询、社会培训等服务,搭建集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创新创业于一体的综合性产教融合平台。依托集群资源优势,精准对接区域产业需求,持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能力。

第十四条 健全运行机制,保障集群长效发展。创新专业集群治理模式,完善集群管理、运行、考核、改进全链条机制。全面落实集群负责人(群主)负责制,组建专业集群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集群建设各项工作。健全校企常态化沟通、共建共享、协同育人机制,优化适配集群化办学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持续改进体系,推动专业集群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发展。

第五章 立项申报与管理

第十五条 立项申报基本条件

(一)集群包含3个及以上本科专业,学科专业关联度高、产业适配性强;

(二)明确1-2个基础扎实、优势突出的核心专业,群内核心专业与支撑专业分工清晰、互补协同;

(三)集群整体产业对接方向明确,精准匹配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育人定位清晰;

(四)已形成3门及以上集群底座课程建设方案,具备课程共建共享基础;

(五)跨学院组建的专业集群,已签订协同共建协议,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协同机制。

第十六条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学院申报。由集群牵头学院填写《烟台科技学院专业集群立项申报书》,同步提交集群建设方案、底座课程清单及共享实施方案、跨学院协同共建协议(跨院集群需提供)等全套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形式审查。教务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三)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校内外行业专家、教育教学专家组成评审组,重点围绕专业关联度、产业契合度、课程建设可行性、产教融合基础、建设方案科学性开展综合评审。

(四)领导小组审批。评审结果报请学校专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发文立项建设。

第十七条 专业集群建设周期为4年。集群立项后,牵头单位须按期制定年度建设任务书,细化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清单、推进举措,报教务处备案,实行年度任务闭环管理。

第六章 管理评价

第十八条 组织管理机构。学校成立专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督导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各专业集群负责人。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专业集群建设的顶层设计、宏观指导、政策制定与整体推进,重大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专业集群日常建设的统筹协调、过程监管与项目管理工作。督导处负责对专业集群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与质量监控。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协同推进集群建设。

第十九条 集群运行机制。全面实行集群负责人(群主)负责制,明确各专业集群牵头建设单位与专职负责人。集群负责人统筹制定集群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牵头推进底座课程建设、师资团队培育、实践平台搭建、产教融合项目落地、跨专业跨学院资源调配等核心工作,保障集群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制度。建立“过程监管+年度考核+周期验收”的全过程评价体系,坚持过程管理与结果评价、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参照《烟台科技学院专业集群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从建设基础、建设内容、建设成效三大维度开展全方位考核,实现集群建设标准化、精细化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奖优罚劣、动态调整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建设成效显著、考核优秀的专业集群,优先加大经费、场地、师资、项目等资源配置力度,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校级重点建设项目。对建设推进滞后、任务落实不力、经费使用不规范、成效未达标的集群,进行约谈预警、限期整改;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缩减或取消建设资源支持,必要时调整、撤销集群建设立项。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专业集群建设经费纳入学校年度专项经费项目库,实行专项管理、分档拨付、专款专用。对立项集群给予启动经费支持,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差异化拨付后续建设经费。构建“学校专项投入、校企合作投入、社会资源助力”的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保障集群建设持续推进。

第二十三条 制度保障。健全配套管理制度体系,出台集群内学分互认、跨专业选课、企业兼职教师聘任、课程共建共享、教学质量监控等配套实施细则,完善集群建设全流程制度规范,为集群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第二十四条 条件保障。学校优先保障专业集群共享实训室、智慧教室、数字化教学平台、实训基地等硬件设施建设。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辅部门优先配置集群建设所需图书资源、数字资源、信息化服务,建立资源共建共享、统一调配机制,优化办学资源配置,最大化发挥资源集聚效益。

第二十五条 政策激励。健全多维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绩效分配等方面,对集群建设贡献突出的教师予以政策倾斜。支持集群内跨专业教研团队开展教学改革与教育创新实践,学校在教改课题立项等方面对集群建设相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激发师生参与集群建设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集群须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建设特色与产业对接方向,制定专项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试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烟台科技学院专业集群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烟台科技学院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