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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更好地推动我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人员,我校在校学生。

二、选题要求

(一)体现党的教育方针,符合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和要求。

(二)选题应坚持问题导向,高度聚焦教育技术装备、学校后勤、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工作中面临的真问题、实问题、小问题,进行梳理和提炼,使之成为一个“微课题”。预期研究成果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力戒假大空、华而不实,要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务求实效。

三、选题方向

(一)教育技术装备类:1.教育技术装备应用;2.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3.图书馆管理及阅读教学;4.综合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及教学;5.其他。

(二)学校后勤类:1.学校食堂管理;2.学校公寓管理;3.学校能源管理;4.学校公共卫生防疫;5.校园绿化;6.学校物业管理;7.其他。

(三)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类:1.生涯规划教育;2.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3.大学生就业教育;4.其他。

四、申报数量

各教学单位至少申报1项,学院可组织学生申报,每个单位最多不超过5项。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11月5日-11月15日:撰写申报材料,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一式一份以教学单位为单位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刁元飞老师云之家。

(二)11月16日-11月17日:教务处组织审核,反馈修改意见。

(三)11月18日-11月20日: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11月20日前将修改后的纸质版《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刁元飞老师云之家。

(四)11月21日-11月22日教务处组织教师登录官方网站进行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项微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微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4人,且每年度最多参与2项微课题申报。一经查出存在多报、交叉申报现象,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课题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负责,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已出版、已结题研究成果不得申报本次微课题。

(三)课题完成时限最多不超过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四)课题结题重在考察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对论文发表不作要求,须提交研究报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对于优秀研究成果,省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将通过召开现场会、成果发布会、案例推介会等形式予以宣传推广,并将适时结集出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泓廷、刁元飞;

联系电话:0535-5775357;

内    线:5357。


附件:山东省教育发展研究微课题立项申请书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