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科院字〔2024〕112号
为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做好我校订单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订单教育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的主要途径,是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学校的订单教育坚持教学进程个性化、教学内容项目化、教学活动团队化、素质培养实践化的“四化”培养特色,以订单班为载体,努力实现校企合作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达到订单班学生就业率高、专业就业对口率高、工作收入高、岗位适应度高、校企双方满意度高的“五高”培养效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学校的订单教育工作由校长牵头,成立订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管全校订单教育工作。
第二条 订单教育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订单班开班备案管理、日常教学检查工作,指导各学院不断提高订单班教学质量。
第三条 各职能部门全力支持订单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支持服务体系,招就处负责订单班学员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财务处提供预算支持,人事处负责双师型培训经费支持。
第四条 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订单教育负责人,实行院长负责制,各分管副院长参加,负责本学院订单班的学生选拔、班级组建、教学安排、日常管理和就业签约工作。
第五条 订单班包括针对某一企业开设的订单班级、或多个企业共同开设的班级,也包括行业学院开设的联合培养的班级。
第三章 订单班的组建
第六条 各学院应积极开展订单教育的探索与实践,探索行业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培养模式改革。
第七条 教务处每年根据订单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各学院反馈意见,确定各学院当年订单教育工作目标,上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校长审阅后发文执行。
第八条 各学院根据以下条件选拔订单班学生:
(一)对合作单位情况及要求应充分了解,自愿参加;
(二)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或达到企业要求);
(三)思想品德端正,好学上进,在校期间无违纪及不良嗜好;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病(体检按企业标准)。
第九条 组建订单班应当遵照以下条件:
(一)订单班开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人;
(二)订单班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合作单位和教学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十条 订单班在各年级层次均可开设,教学内容在低年级以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及综合素养等内容为主,在高年级以技术技能学习训练、技术创新等内容为主。
第十一条 订单班开班前,各学院需将开班报告、班级成员、订单教学计划等相应资料提交教务处备案,方可开班。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根据合作单位的要求,学院在原专业培养方案基础上与合作单位协商共同制订出订单班的教学计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教学单位按教学计划授课。
第十三条 部分特殊课程经校企双方商议同意后,可由合作单位提供相关教学资料,指派专业人员来校授课或指派教师到合作单位培训后返校授课。
第十四条 教务处与学院对订单班校内外日常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做好教学计划的课程对接、学分互认等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订单班学生具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订单班合作企业的情况及具体要求;
(二)参加订单班制定的理论及实践教学;
(三)享受合作单位提供的奖(助)学金、劳保用品等。
第十六条 订单班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校及所在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完成订单班的学习任务并接受学校和合作单位组织的考核;
(二)订单班培训结束后,坚持双项选择的原则,学生通过企业考核与合作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按时上岗并服务到约定期。
第十七条 订单班学生在校培训期间,有违反学校及订单班管理规定行为,可勒令其退出订单班。
第十八条 培训期间,未经许可无故退出订单班的学生,不得评优评先。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订单教育领导小组对订单班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学生考核通过率、学生满意度、企业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和考核。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对优秀订单班开展评审,突出订单班的专业特色、就业优势,对特色鲜明的订单班进行重点扶持。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订单教育工作开展较好的教学单位予以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学习成绩优、就业质量高、企业评价好的订单班学生,学校将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订单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