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科院字〔2023〕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学校转型发展,促进我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结合我校的目标发展定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必须以区域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面向行业特色鲜明、与产业联系紧密的专业,瞄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增强办学活力,探索产业链、创新链、教育链有效衔接机制,打造一批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人才培养实体。
第二章 产业学院建设要求
第三条 产业学院建设原则。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共建共管原则。
(一)产学合作,育人为本。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人才培养,创新办学机制,构建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互相协作、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开放共享的协同育人体系。通过产业学院建设,促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落地见效,解决为谁培养人和怎样培养人的问题。
(二)面向需求,服务产业。产业学院建设选准具体服务的产业链、创新链,精确分析我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的对应关系,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集群,搭建面向行业的产学研深度合作平台,突出我校学科专业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打破壁垒,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跨业界、跨学科、跨专业整合教学资源,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将应用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科研成果转化、新技术开发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六位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教育创新平台。
(四)共商共享,共建共管。倡导开放合作办学理念,加强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办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推行共同管理、共建专业、共设基地、共组团队、共享资源、共创成果、共育人才、共担责任,实现多方共赢、互惠互利。建立校地互动、产教融合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四条 产业学院建设范围与内容。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科研机构(含研究中心,下同),根据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或协同创建产业学院。各单位可根据行业产业需求,联合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整合相关学科专业教师、科研团队、教学科研平台资源,共建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包括:
(一)打造优势特色专业
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学院与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应用导向,推进新工科与经济、管理、法学学科的交叉融合,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应用型优势专业;按照行业和产业链最新发展,探索建设新型应用型本科专业和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利用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按照“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街接”的思路,实行专业、企业“多元”培养制度。依托产业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课程、教学内容、考核评价、平台建设、项目设计和师资;校企双方共同建设一批典型工作任务导向、模块化课程,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产出一批创业精英人才。
(三)构建一体化实践实训平台
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依托产业学院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企业发展需求为核心,通过产业学院设计开发平台、项目、设备。提供适合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费、实习岗位。利用产业学院实践实训教学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
(四)项目公关和创新产品研发
鼓励学校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在产业学院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发挥学校人才优势,开展企业项目联合攻关、产品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项目解化等工作;鼓励产业学院利用各主办方资源,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课题和经费,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大力推动产业学院内部科教融合,以科研促教学,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五)建设“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
依托产业学院内部设立若干教师专岗,支持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优先聘用“双师双能型”教师: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打造“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三章 产业学院立项建设
第五条 立项程序。产业学院的设立由我校各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与政府机关、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建设方案(包括根据章程或建设方案拟定的各方合作协议)后,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牵头进行论证,经过论证符合产业学院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内容后,由校内牵头的单位和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获得批准后,按照经过批准的产业学院章程或建设方案和发起各方、共建各方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产业学院实行双挂牌制,烟台科技学院授予校内发起单位“xxx产业学院”牌匾,授予校外合作单位“xxx产业学院共建单位”或“xxx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烟台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等相关牌匾。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七条 产业学院建立由我校各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参与的“理事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产业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一名,执行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原则上由参与双方友好协商或最大出资方担任,执行院长原则上由我校参与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如我校有多单位参与共建的,由我校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副院长由各发起单位指定一人担任。院长与执行院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理事会,讨论决定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产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配合学校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五)组织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产业学院办出特色、争创标杆。
(六)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社会服务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七)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实行院务公开。
第八条 产业学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学校发起方指定人选担任,如果学校有多个单位参与的,则由校内牵头单位指定人选或共同协商人选担任。校外发起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一人作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职责是:
(一)负责产业学院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产业学院的内涵。
(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需要,制定产业学院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产业学院产学研用结合工作。
(三)建立健全产业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推进产业学院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负责对产业学院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五)做好产业学院质量信息反馈,做好产业学院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统筹资金使用,及时向理事会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七)按照我校教务处要求的时间进度做好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计划与课程排课工作,确保产业学院的课程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务管理系统,进课表。
(八)负责产业学院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议事规则与范围。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理事会组成人员为:产业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执行院长应到会。
理事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决定产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二)讨论产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决定产业学院校企班招生计划。
(四)讨论产业学院年度经费收取及使用方案。
(五)讨论产业学院办学中有关培养方案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行业授课教师选派、课程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群建设、校企联合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需要理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校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具体数额、资金到账期限、资金使用范围由联合发起单位共同商议决定。到账资金发票的开具由学校财务处与相应的产业学院其他发起人约定。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指学校拨付的运行经费,或以产业学院名义申报成功的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建设项目经费。该部分经费按照上级部门财政专项管理办法和学校项目管理办法使用并支出,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专项收入资金。指产业学院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等。该项资金按以下规定支出:
(一)科研经费支出。按学校科研处经费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二)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支出。按国家相关法规与学校的科研管理制度执行。
(三)培训费支出。支出范围“一事一议”,上报学校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及审批要求。各项资金来源,分别按各项规定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校外发起单位提供的产业学院设立资金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出纳、会计人员审核后,由院长、执行院长共同审批。临时性的大笔资金支出,在理事会备案。
第十四条 资金的使用信息披露要求。资金的使用情况每个月披露一次,由产业学院办公室在每月15日前提供相关报表。
第六章 学生管理与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及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本校各教学单位,可以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出教学课程、实训实践课程、课程模块、辅修学位(专业)、微专业方案等;鼓励全校各二级学院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主性,选择产业学院提供的教学课程、实训与实践课程、课程模块、辅修学位(专业)、微专业方案,达到通过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标。选择课程或专业模块的学生,不改变隶属关系,按照学分制方式落实产业学院的课程教学与实习、实训、实践教学内容。
第十六条 产业学院学生的学分认定。
(一)参加产业学院的学生需要按照规定修满学分。学生在产业学院学习(含实践、实习、实训等)取得的学分,按照培养目标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替代或计入其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以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大学四年相应各阶段的相同学分。但是,在产业学院取得的学分以其所在专业相应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年学分制计算的全部学分为上限。鼓励学生以辅修学位(专业)、微专业的方式,系统参加产业学院的教学。
(二)替代学分与计入学分的界定。以在产业学院修得的专业课学分来替代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限选课学分的,需要申请学分认定,产业学院提供的相关课程,需与该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方可替代。以辅修学位(专业)、微专业方式选择产业学院课程或专业课程模块所修得的学分,按照学分制管理或辅修学位(专业)、微专业等管理规定可以办理手续登记计入学分,无需申请学分认定。
第十七条 学分认定和登记程序。
(一)申请学分认定的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本人填写《烟台科技学院学分认定表》,经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教学办主任统一交教务处办理。
(二)以辅修学位(专业)、微专业方式获得产业学院课程或专业课程模块所修得的学分,由产业学院将学生成绩单统一交由辅修学位(专业)、微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学分登记。
(三)学生申请认定学分以一次为限,一经确认不得修改。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
第七章 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校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学校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已缴纳经费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烟台科技学院收回相应的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以专项资金形式支持产业学院的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一条 参与产业学院建设的合作单位,须要根据合作协议要求,定期向学校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投入必要的资金、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支持。
第二十二条 产业学院可根据需要聘请兼职教学科研产业工程技术人员,同时选拔经验丰富的教师参与产业学院的建设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事务,保证工作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第九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三条 建立产业学院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在产业学院建设期内实行“年度绩效评估、期满项目验收”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产业学院建设进展情况纳入相关学院绩效考核和干部履职情况考核。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将限期整改,根据整改情况调整支持力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9日起施行。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