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与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劳动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劳动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劳动实践、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劳动观、成才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劳动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任副组长、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劳动教育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要求
1.开设对象
全体在校生。
2.教学内容
劳动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与价值观。
(1)日常生活劳动教育立足个人生活事务处理,结合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注重生活能力和良好卫生习惯培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
(2)生产劳动教育要让学生在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经历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体验从简单劳动、原始劳动向复杂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发展过程,学会使用工具、掌握相关技术,感受劳动创造价值,增强产品质量意识,体会平凡劳动中的伟大。
(3)服务性劳动教育让学生利用知识、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在服务性岗位上见习实习,树立服务意识,实践服务技能;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中强化社会责任感。
3.开展形式
劳动教育实践分为:集中性劳动教育活动和分散性劳动教育活动。劳动教育主要开展劳动教育实践(如劳动教育与实践教学活动结合、主题演讲、劳动成果展示、劳动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地点不限于校内。
(1)集体性的劳动教育活动,是指老师组织学生集中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2)分散性的劳动教育活动,是指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劳动实践活动。
4.组织管理
(1)教务处负责推进劳动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劳动教育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审核各学院制订的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大纲、计划。
(2)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制订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大纲,安排指导教师制定劳动教育实践教学计划,规划劳动任务,指导学生劳动教育实践环节。
5.指导费用
劳动教育实践指导教师应安排经验丰富的相关任课老师或辅导员担任,指导费按 0.06 课时/生标准核发。
6.成绩认定
指导老师根据教学目标结合学生在校友邦实践教学平台上的打卡、日志的填写、活动的总结和照片等相关内容进行打分。
四、工作内容
1.各学院根据专业分布情况,研究制定 2023-2024 学年劳动教育实践课程开设安排,并填写《 学院 2023-2024学年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安排表》(附件)。
2.各学院根据 2023-2024 学年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安排表及教学计划合理制定本学院劳动教育实施方案。
3.各学院《 学院 2023-2024 学年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安排表》和实施方案由院长签字、盖章后,于 9 月 15 日16:30 前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劳动教育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有序推进,确保劳动教育活动落实到位。
2.劳动教育实施方案必须明确主题、活动对象,开展时间和主要活动内容等,要有明确目标,具有可操作性。
3.学期末,学校将开展劳动教育专项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按照我校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处理。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组织劳动教育实践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性别及身体差异等情况,妥善分工。
2.在劳动前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劳动纪律及安全措施。
3.指导教师按照教学规范做好学生考勤工作,监督学生按照教学要求积极参加劳动教育实践。
4.参加劳动教育学生要坚守劳动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禁止利用劳动课时间从事其它与劳动教育无关的活动或私自外出。
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0535-3737798(内线 7798)。
附件:《 学院 2023-2024 学年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安排表》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