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障下学期各专业相关课程顺利开课,现将教师课时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①请各教学单位于6月13日16:00前提交经教学院长、教学办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的电子版教师课时统计表至教务处刘老师云之家;
②教师(不包含企业导师),周课时应包含公选课、辅修课、集中实践课、毕业论文(设计)、专业综合实习、微专业课、跨学院承担的公共课、专业课等所有授课课程(劳动教育实践不统计),其中校内集中实践按照周22学时,校外集中实践按照周20学时核算,专业综合实习等按学校文件执行;
③每位教师只能有1条课时信息,同一教师请勿在多个单位重复报送,在其他单位承担课程的,统一报专任教师本人所在学院;
④行政岗教师的课时数由开课单位统一报送,在多个单位承担授课任务的,统一报到承担课时数多的单位,在课时统计表中后置、标黄、并备注“行政岗”,周课时不得超2,所教课程要与教师本人所学专业相近;
⑤填报时注意姓名、工号、学历学位须正确填写,“专业”为教师所学最高学位专业,周学时为平均数,周课时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最高课时数16,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上限(最高不允许超过学校规定课时数),课程门数不得超过4门(含所有类型课程),且课时统计务必据实、准确,不得虚报、少报;
⑥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授课;
⑦未取得硕士学位且职称为助教的教师不得为本科生授课;
⑧专任教师必须至少承担2门课程;
⑨银龄教师请一并统计;
⑩课时统计数据中涉及小数点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可。
注:所有教师1个年度或一学年内必须完整地上够一门课,不得每个学期都是上某个课程的几个课时。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