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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任课教师补课时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4-05-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因在补课时工作中发现,教师未上课却提交补课时申请单的情况,为做好补课时申请审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上课应养成及时扫码的习惯,在签到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扫码上课,已上课但未扫码的教师应根据学校规定申请补课时。

(2)根据每学期初发布的《华教课时小助手注意事项》,申请补课时的教师须提交纸质版《烟台科技学院任课教师补课时申请表》(可至教务处网站-“常用下载”进行下载)至教务处。

①跨日补课时申请表需任课教师本人签字、教学单位负责人证实并签字、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将此表送至教务处运行科后,方可在华教科时小助手里申请补课时;

②跨月补课时申请表需任课教师本人签字、教学单位负责人证实并签字、教务处处长签字、教学副校长签字后,送至教务处运行科即可。

(3)补课时教师须提交实际上课的证明材料(如多媒体设备领用记录、其他教师听课拍摄照片、学生拍照附时间或其它可证明的材料等),教学单位应做好教师上课情况核实,核实后教学单位负责人应填写“已核实”字样,并手写签字(不允许盖章,若盖章应提供聊天记录),做好上课记录存档工作,以备检查。教学单位不核实但签字的将追究签字人员责任。

(4)教务处受理补课时申请单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15:00-16:30,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5)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教师上课及补课时核查工作,如若今后出现教师未上课但提交补课时申请单的情况将通报教师及教师所在单位,且适当核减教师下一学年承担课程数。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