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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3-01 [来源]: [浏览次数]:

课程建设是落实学校根本任务,提高学校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强对课程建设工作的规划与指导,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客观需求,优化学生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能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遵循教育规律,以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以课程的信息化、国际化为切入点广泛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提升课程建设水平,推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学校本着“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特色兴校”的思路,通过思想引领学生、精神激发学生、课程教育学生、氛围培养学生,努力构建起 “四位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大格局。

(二)基本原则

1.整体优化的原则

课程建设要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托,密切结合专业建设目标,合理设置课程内容体系。各门课程建设应从全局着眼,明确本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通过对课程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实现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课程建设要从基础课入手逐门抓好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同时要加强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好课程前后衔接与内容重复的问题,做到体系优化、内容精新,特色突出。

2.全面建设与重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普遍开展课程建设的同时,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际条件,选择部分课程分期、分批进行重点课程建设。选择重点建设课程的原则是:(1)该课程的地位重要、覆盖面大、受益面广;(2)该课程要有较好的基础和实力;(3)该课程组要有进行课程建设的责任感,并且要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较高水平的课程负责人。课程建设要注重实效,建设一门就要建好一门,巩固一门。

3.强化教学队伍建设的原则

课程建设自始至终是教学单位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投身教学,不断改革、完善、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是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教师的教育思想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决定着课程的水平,因此在课程建设过程中要依靠广大教师,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广泛地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建设一支过硬的教师队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组成的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主任;教学单位成立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课程建设工作小组,分管教学的领导任组长。

(二)教务处职责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全校课程管理文件、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工作进度。

2.协助分管校领导处理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协助各教学单位进行相关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教学单位职责

制定本教学单位课程建设管理细则、教学单位课程建设规划以及具体实施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等。

三、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

课程建设工作是教学单位教学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教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全面负责。各教学单位要高度

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并加强对课程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课程建设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教学团队建设

课程教学团队是课程建设基础,是全面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保障。组建课程教学团队是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实现课程建设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凡依据专业培养方案已开设的课程都应组建课程教学团队(相同课程学时不同的课程应组建同一课程教学团队),明确课程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要依据课程建设的需要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引进、调整、在职进修提高等多种形式,逐步建成一支数量符合要求,年龄、学历、职称、专业、知识结构相对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学队伍。

(二)课程的信息化、国际化建设

课程要以教育创新思想为指导,面向国际,注重教学内容的调整、更新,把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成果、新理论反映到教学内容中,持续建设国际特色本、专科专业,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国际化试点专业,不断推进教学内容与国际教育形势接轨。建设丰富优质的教学资源,大力推进课程信息化、国家建设进程,为学生创建多元化的学习路径,满足学生进行自主化、个性化学习的需要;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促进教学过程由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课堂由教师讲授为主向学生学习为主转变,教学目标由知识传授向能力培养转变。

(三)课程档案和教材建设

建设一套科学、先进、规范、实用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成绩分析、课程总结、试卷及其相关材料、实验指导书、习题集与题解、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指导书,积极开展数字化教材建设。

(四)实践教学环节建设

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体现实践环节的综合化,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五)特色项目建设

特色是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建设内容。课程建设的内涵是丰富的,它包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方面,需要各课程组在制定规划时,要根据本课程的特点认真研究,突出本课程建设的特色。

四、课程建设的标准

(一)制定出严格的教学指导文件及严密规范的教学计划

1.制定或修订出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大纲应处理好“因材施教,循序渐进,课程间的匹配,

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等关系,注意体现课程特色。

2.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性质目的要求、教学内容纲目、实践环节及相关课程、课时分配、参考书目、教学形式及考核方式等。

(二)选用或编写出合适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1.根据教学大纲,选用或自编适合不同层次学生特点的教材。

2.具有与主教材相配套的辅助教材和参考资料,包括图书资料、声像资料、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习题集、外文读物及

反映学科动态的文献。

(三)有一支水平较高结构较合理的教师队伍

1.能有计划地进行师资队伍建设,有培养青年教师、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计划和措施,做到教师培训常态化。

2.本课程师资队伍相对稳定、结构较合理。

(四)具有一套效果良好的教学方法

1.以改进教学方法为突破口、切入点,改变传统讲授式教学模式,构建讲授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和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讲授式教学重在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案例式教学重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积极探索“翻转课堂”等新的教学方式,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资源的有效结合。

2.教学内容有一定的广度、深度,突出应用性与实用性。重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授课教师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技能和实践能力,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方案

1.正确处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努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学能力。

2.切实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课程实习、社会实践等环节要有组织、有计划、有要求,通过实践,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六)有一套科学、规范、严格的考核制度

1.建立一整套完备的、水平恰当的试卷库或试题库。

2.考核内容的深广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考核方法符合本课程性质、特点。

3.命题质量较高,考纪严格,试卷分析认真,成绩评定合理,记载规范。

4.考核方式多样化。考试可以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口试、完成项目、撰写论文、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等多种方式进行。

(七)开设课程所属教研室(组)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对备课、讲课、作业、教学检查、考核分析、教学总结等进行集体讨论。坚持听课制度,互相观摩教学,提高教学效果。教研活动记录要完备规范。

五、课程建设的实施要求

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应进行课程建设。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全面规划,分期分批有重点地开展建设。

(一)加强领导,分级管理

要加强对课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及课程建设小组在课程建设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制定科学的课程建设计划与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级督导的监督功能,做好课程立项、检查、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组)在课程建设中的基石作用,定期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专题研讨活动,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大纲,选取优秀教材,交流教学经验。

(二)严格规范,建设各类课程

1.合格课程建设。合格课程建设标准是所有课程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其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必须全部建成合格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原则上也应按合格课程标准建设。

2.优秀课程建设。对于在合格课程建设中取得较好评价的课程,给予专项支持、重点建设,有目的地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培育提供优质资源。

3.精品课程建设。在校级优秀课程基础之上,推选、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精品课程,充分发挥精品课程在课程建设中的辐射效应。

4.双语课程建设。有重点地加大双语师资培训,引进国外原版教材,建设一批“双语”课程。

5.研究性教学试点课程建设。推选和建设一批研究性教学试点课程,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从严治校、特色兴校”的人才培养理念,以课程改革为抓手,积极倡导研究性教学。

6.在线课程建设。积极推进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拓展优质资源的受益面。

(三)做好规划、认真建设

在课程建设中,学校和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要组织制订建设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带领课程组教师,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学校和教学单位要加强检查与指导,使课程建设落到实处。

(四)严格评估验收制度

学校定期对建设课程进行评估,按各类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验收。通过评估验收达到课程建设标准的,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复查。

六、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