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增列工作的通知》(鲁学位办[2023]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权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增列包括截至2023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审批并招收本科生且尚未进行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本科专业,拟于2024年开展且尚未备案的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二、申报专业
1.普通本科专业:智能制造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商务英语。
2.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拟于2024年开展且尚未备案的专业(目前我校已备案的专业有软件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广告学、英语)。
三、工作流程
1.相关专业根据《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附件2)和《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附件3)指标体系的要求,填报《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附件4)、《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附件5)和《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附件6)。
2.二级学院根据指标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评审。
4.将所需上报的材料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签批通过后,按要求报送省学位办。
四、时间安排
1.学院报送时间:2023年12月6日前。
2.专家评审时间:2023年12月7-8日。
3.报送省学位办时间:2023年12月11日前。
五、工作要求
申报专业所在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指标体系要求进行填报。申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审核相关教师的授课学时及教研工作;负责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材料的检查、反馈、审核、报送工作。
2.人事处负责提供申报专业相关师资信息并负责审核。
3.科研处提供申报专业相关的科研课题、论文等资料并负责审核。
4.采购处负责提供申报专业相关的主要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数据。
5.图书馆负责提供申报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数据。
6.申报学院明确各项指标要求,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准确、完整、按时、高质量地准备好评审材料,组织好学院内自评工作。
7.请相关单位务必严肃对待、压实责任,对未按标准和程序进行填报和审核,导致专业未通过评审的,学校将进行问责。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泓廷、程琦;
联系电话:0535-5775357;
内 线:5357。
附件:
1.山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
2.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3.山东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
4.新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一览表
5.新增授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学校自评表
6.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自评表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