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范围
可申报新设置本科专业、专业调整与拟撤销专业。
(一)新增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国标要求。对于达不到国标的专业,不予推荐。同时,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3.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6.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7.优先设置符合办学特色,契合新文科、新工科建设,对接新兴产业当前急需和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和体现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二)专业调整与撤销
1.各学院应逐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可根据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
2.对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3.如确需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对专业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资源统筹安排,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调整专业,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二、申报要求
(一)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聚焦服务面向,不断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国家战略必争领域、新兴产业领域、冷门紧缺领域、民生急需领域等增设专业。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二)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对现有专业升级改造,培育交叉融合的新兴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逐步提升理工农医类专业占比。鼓励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新材料、高端化工、现代海洋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领域增设新工科专业;围绕医养健康、智能医学、互联网医疗、医疗器械等领域增设新医科专业;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生态修复、植物保护、现代农业等领域增设新农科专业;围绕现代金融、文化旅游、涉外法学等领域增设新文科专业。设置目录外新专业要充分论证,专业名称应科学规范,与目录内已有专业有明显区分,具有一定的发展性,避免简单叠加或口径过窄。
三、工作安排
(一)需求调研阶段(8月10日前)
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各学院已对于专业设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需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将调研报告、附件3-5及其他相关数据表格于8月1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刘泓廷老师云之家。
(二)专业设置论证阶段(8月10日-8月15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拟新增专业进行论证。
(三)材料修改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确定学校2023年拟新增本科专业,根据论证情况修改申报材料。
(四)材料提交和上报阶段(8月20日—8月31日)
8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
(五)其他材料提交(9月10日前)
将附件6电子版发至刘泓廷老师云之家。
四、相关说明
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如有变化要求,将及时告知各教学单位。
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布点情况统计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
5.学校2023年已停招和拟停招专业一览表
6.学校2024年拟增设专业一览表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