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202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启动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重点
各学院要坚持需求导向,主动对接我省“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加强新兴专业建设,着力发展海洋工程、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网络安全等新工科专业,开设医学材料、公共卫生、医学生物信息、智能医学等新医科专业,布局育种技术、智慧农业、农业大数据、生态修复等新农科专业,建设金融科技、旅游经济、涉外法学、知识产权等新文科专业,加快升级改造传统专业,优化高校专业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高校积极增设社会急需紧缺专业,严格控制增设全省布点较多的专业(全省专业布点情况见附件1)和近三年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
二、专业申报要求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
(一)新增专业
1.新增专业须进行充分的调研和科学论证,要深入行业企业调研相关专业需求情况和就业面向,鼓励设置有相关专业作支撑的专业,培育形成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2.拟新增专业应具有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
3.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及“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
4.各学院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拟设专业省内与国内布点情况、招生与就业情况、办学条件与建设基础情况和建设发展规划等方面形成调研报告。
(二)专业调整与撤销
1.各学院应逐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可根据专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或撤销。
2.对不符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全省同类专业中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较差,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5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3.如确需调整专业,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对专业师资、教学设备设施等教学资源统筹安排,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调整专业,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三、工作安排
1.需求调研阶段
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各学院已对于专业设置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现需对拟设专业布点、招生与就业、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等形成调研报告,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云之家。
2.专业设置论证阶段(7月15日-7月2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拟新增专业进行论证。
3.材料修改阶段(7月20日—7月25日)
确定学校2021年拟新增本科专业,根据论证情况修改申报材料。
4.材料提交和上报阶段(7月25日—30日)
7月30日前通过教育部平台提交专业设置申请材料并公示。
四、相关说明
因山东省教育厅正式申报通知下发较晚,请按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如有变化要求,将及时告知各教学单位。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