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教学工作的统一指导,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特设立“烟台科技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指委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 机构组成
第三条 教指委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认真履行职责,甘于奉献,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学术造诣高,对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具有丰富的教学一线、教学管理或行业工作经验,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正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称);
(三)愿意为本科教学奉献智慧和热情,积极投身教学工作;
(四)具有大局观,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 教指委委员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二)学校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教授;
(三)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家或高层管理人员;
(四)与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教指委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人,由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设委员若干,采取个人自荐或所在教学单位推荐等不同方式申报,由教务处拟定人选方案,报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教指委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教指委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委员的,由教指委办公室负责调整和补充。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相应设立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在学校教指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贯彻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把握国内外有关学科专业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和总结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实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不断深化,为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十条 研究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改革与发展规划、教学建设工作;研究专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与调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对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教学质量评估研究,审议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方案,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十二条 指导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促进学校教学基本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三条 研究教学队伍现状,提出教学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为学校的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教指委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以通讯方式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教指委决策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才有效。审议事项时,一般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七条 根据议题内容,可由主任委员确定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八条 教指委在讨论、评议、审议与本人或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指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济大泉院院字〔2020〕50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