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专业设置的整体优化,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原则
(一)深化专业供给侧改革。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求为导向,自主性、灵活性与规范性、稳定性相统一。以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引领带动专业结构动态优化和内涵提升,做强主干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升级改造传统专业,坚决淘汰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专业。
(二)贴近地方、服务地方。立足学校定位和区域产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不相适应的专业,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打造专业建设新高地,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布局合理,兼顾效益。合理布局专业结构,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通过扩大现有专业招生、拓宽专业服务面等途径可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再增设新专业,避免重复设置。
(四)监测预警,多方联动。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毕业生就业监测反馈数据分析,构建毕业生就业、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形成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就业联动机制。
二、专业设置条件
(一)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符合院系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符合与产业链对接的专业群,有良好的产业背景和稳定的人才需求。
(二)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师资队伍、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有充分的专业调研资料,如: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有新增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能在两年内完成本专业课程开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如:课程标准、教材、教案和教学资料的编写或选用,实践环节指导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的准备等。
(四)符合学校总量控制要求,学校年度增设本、专科专业数一般均不超过3个,各二级学院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1个。
三、新增专业设置程序
(一)二级学院在开展行业、企业和毕业生就业质量调研(如岗位群、平均薪酬、专业相关度、就业满意率等),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组织由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二级学院提出增设新专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的论证及附件材料,于每年的3月底前报教务处,逾期报送者,延至下年度评审。
(三)教务处进行条件审核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上报学校审定。
(四)经学校同意后,教务处上报教育厅审批或备案。
四、申报专业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专业所需材料
各二级学院申请设置专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专业设置申请表,主要包括:
(1)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专业带头人简介;
(4)教师及课程基本情况表;
(5)主要课程开设情况;
(6)其他办学条件情况等。
2.调研报告,包括:
(1)拟设专业布点情况;
(2)招生就业情况;
(3)师资与办学基础和建设发展规划。
3.行业企业、学科领域专家名单及论证报告。
4.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新专业的论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对拟设专业名称的规范性、科学性分析,拟设专业与国内外相关或相近专业比较分析等。
(二)申报专业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文字材料按顺序打印目录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上交教务处,同时上交电子文档。所有申请材料(含附件)的内容应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五、专业调整依据与办法
(一)专业调整依据
学校依据市场需求和专业建设状况进行常态化的专业调整。招生就业处每年对现有专业的招生、就业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形成市场宏观需求分析报告;学校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评估,为学校的专业调整提供依据;二级学院组织对本院所属专业开展自评。招生就业处提供的市场需求分析报告和自评结果作为主动整改的依据。
(二)专业调整办法
对于连续两年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均明显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专业,予以专业警示,由二级学院督促有关专业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对于连续三年新生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均明显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专业,予以调整(包括专业定位、专业招生计划等),由学校督促二级学院在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就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专业定位、专业课程体系等方面进行限期整改,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并严格控制该二级学院申报新增专业。
六、专业调整程序
专业调整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年年底,招生就业处发布《年度招生分析报告》《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每年2月份,二级学院根据上述报告制定当年的专业整改和调整方案;4月底前,教务处根据新生报考率、报到率、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专业评估结论,并结合二级学院的意见,形成全校的专业调整汇报材料,交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分管教学副校长根据教务处提供的专业调整汇报材料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确定专业调整结果,学校发文通知有关二级学院和有关专业。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烟台科技学院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