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需求,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优化专业结构,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专业质量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建设与管理应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融合贯通专业链、人才链、创新链和产业链,优化专业设置、强化专业调整、深化专业建设、细化专业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三条 根据社会需求、资源条件和发展实际,专业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国家发展,面向社会需求。主动适应和服务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急需和区域产业发展的匹配度。
(二)坚持遵循教育规律,结合学校实际。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优先发展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条件、有相关学科专业依托的专业,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形成人才培养高地。
(三)坚持突出学校特色,增强集群优势。以“四新”建设为引领,强化学科专业一体化发展,结合教学资源优化配置和共享,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一流专业群,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实现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四)坚持协同多方联动,动态调控专业。加强对人才培养需求的动态分析,落实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实施专业预警机制,动态调整专业结构,实现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的相互匹配、相互促进。
第四条 新专业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面向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紧密对接“四新”建设发展需要,服务国家急需及山东省、烟台市新兴产业人才培养需求。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及内涵建设需求。
(三)有相关学科作为依托,除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外,应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支撑,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学科专业协同发展。
(四)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能提供详细的国内或区域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
(五)有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六)有能完成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其中专任教师数量、职称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标准的规定。
(七)具备开办本科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及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新专业设置审批程序如下:
(一)每年春季学期,教务处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发布新专业申报通知,组织新专业设置申报工作。
(二)相关学院对拟设置的新专业进行充分调研,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报送相关申报材料至教务处。
(三)教务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请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四)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本科专业管理平台。
(六)教育部批准后组织招生。
第六条 新专业申报(含专业备案)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申请设置新专业的理由,包括国内外相同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国内市场对拟设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具备的学科和相近学科专业条件、实验室、实践教学环节条件、可行性论证等相关情况。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或审批)。
(三)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四)拟设专业的骨干教师介绍和师资状况说明。
(五)其它有关材料。
第三章 专业调整
第七条 学校实行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落实就业招生培养联动机制对于生源质量不高、就业率过低、转专业学生过多、办学条件不足、培养方案同质化以及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将依据相关指标达成情况采取招生预警、减少招生、停止招生、专业撤销等处理措施。对人才培养方案同质化严重的相近专业进行归并。具体措施如下:
(一)招生预警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实行校内预警:
1.初次就业率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理工类专业与非理工类专业分开计算),且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上一年招生报考率小于10%且调剂录取率大于70%。
(2)上一年级转专业申请转出比例大于30%。
没有毕业生的专业连续两年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实行校内预警。
2.办学条件与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偏离较大的。
受到1次校内预警的专业,必须及时整改。专业所在院(部)应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整改期为一年。
(二)减少招生
对于连续2次受到校内预警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比上一年核减 10%以上。
(三)停止招生
对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停止招生:
1.连续3次受到校内预警。
2.连续两年上一年级转专业申请转出比例大于40%。
3.专业所在学院主动提出停止招生申请。
4.办学条件与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偏离很大且短期内无法得到改善。
5.因国家战略调整或地方发展需求变化,导致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显著性降低。
对被停止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该专业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2.暂停该专业新教师的引进。
3.暂停申报与该专业建设相关的本科教学研究项目。
4.被停止招生专业若希望继续招生,需经由所在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论证和审议,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方能恢复招生。
(四)专业撤销
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予以撤销:
1.连续五年未招生。
2.专业所在学院主动提出专业撤销申请。
3.出于学校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以及适应国家政策导向与服务地方经济的需要。
4.如遇国家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校按国家要求及时调整,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被停止招生或撤销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做好专业停招后在校学生培养工作,并做好停招专业相关教师的分流与转岗事宜。
第八条 学院主动申请停招、撤销本科专业需由学院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 专业认证
第九条 专业认证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的指导方针,以《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第三级本科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查找我校各专业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改革,提高我校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十条 专业认证工作遵循全面启动、分步推进、优先投入、成果受益原则,有目标、有计划、有方案、有措施地推动我校专业认证工作。
第十一条 专业认证类别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普通高等学校第三级本科专业认证等。符合要求的专业应积极申请开展各级各类专业认证。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分析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并适时向学校提交措施建议。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负责的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专业认证工作。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给予专业认证工作必需的软、硬件支持。
第五章 专业建设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培养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专业特色等,具体建设内容和标准见附件(《烟台科技学院本科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及建设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主体,应当紧密对接“四新”建设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相关要求,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专业建设机制,全面构建“学生中心、产业导向、持续改进”的专业建设体系,着力打造“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高质量本科专业。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建设应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系统设计课程体系,合理使用和建设教材,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和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标准的纲领性文件,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流程进行。各专业应依据标准和培养实际,动态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二)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体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特色的关键。鼓励学院打破常规,面向国家和地区重要战略需求,深化学科交叉、科教融汇、产教融合,探索创新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打造特色专业,建设专业特色学院,不断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
(三)课程与教材。课程与教材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支撑。实施课程(组)负责人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高水平课程质量标准,建设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课程,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加强专业核心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选用适合学校专业实际的国内外优秀教材。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鼓励和支持专业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参与教材编写,提高教材编写质量。加强教材研究,创新教材呈现方式,使教材更加体现科学性、前沿性,进一步增强教材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实验室与实习实训基地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条件。综合运用校内外资源,建设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实训平台。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着力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实验教学平台。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打造“基础实验、综合实验和创新实验”分层递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机制,规范实验实习实训管理。拓展协同育人实践平台。
(五)师资队伍。师资队伍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保证。坚持对标专业认证标准和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计划地引进高水平教师,充分发挥名师、团队传帮带作用,建设一支师德良好、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一流师资队伍。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示范和辐射效应,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专业建设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教师教书育人的身份定位和根本职责,严格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强化师德监督。
(六)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改革是提升人才培养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深入推广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与数字技术融合的新型教学形态,因课制宜选择课堂教学方式方法,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志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七)质量保障。质量保障机制是专业持续改进的重要保障。强化学院办学主体意识,加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专业建设的机制,定期开展专业自评,推进专业持续改进。
第十六条 学校实施专业建设专项计划并纳入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包括校级、省级、国家级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
(一)学校负责专业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评选、经费划拨、检查验收等工作。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建设及管理。
(二)学院负责制订院级专业建设项目的整体规划,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按照各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要求,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和管理,并接受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评审。
(三)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负责落实专业建设项目规划,开展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
(四)专业建设项目由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学院组织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学校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正式立项建设。
(五)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任务书,并负责专业建设项目实施。
(六)教务处负责校级以上专业建设的检查和验收。督导处负责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效果的质量评价。对未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取消其建设资格。并视情况追回建设经费。
(七)国家级、省级专业项目年度检查和评估验收的建设要求等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用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新专业建设及参与专业认证(评估)专业的发展建设。本科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下拨、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获得专业建设计划的项目和通过认证评估的专业进行奖励。
第六章 专业管理
第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审定机构,负责审定本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结果。
第二十条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本科专业建设的评议机构,负责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才需要、学校发展目标、现有学科专业情况,对学校本科专业的申报、调整、撤销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进行咨询和审议。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是本科专业建设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协助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对各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组织新专业、一流本科专业、各类各级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院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执行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各级各类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实验实训等专业建设类项目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业认证(评估)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专业负责人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责任意识强、教学科研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由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聘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烟台科技学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