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科院字〔2024〕106号
学生考研升学是衡量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是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的有力抓手。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各单位对学生考研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服务,充分调动我校本科学生考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报考率和升学率,赓续尚学、尚礼、尚为的学风,助力更多学生高质量就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考研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学工处处长及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学生考研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制定考研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好学生考研的全程指导与服务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支持学生考研工作并提供暖心服务,教务处负责考研公共课程的辅导安排及创新教育实践学分认定等工作;学工处负责优良学风营造,安排暑期留校考研学生集中住宿与管理等工作,助力学生考研。
第三条 二级学院考研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鼓励学生考研,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以考研为荣的氛围,联系研招单位整合教育资源做好考研学生择校择专业的指导,设置考研班级、考研自习室指派辅导员全程管理,配备专任教师为考研学生提供专业课指导,按照时间节点统计分析本学院学生考研相关数据并上报,定期召开考研工作专项会议和年度考研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第四条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等教学单位要成立考研公共课程辅导师资团队,开展考研辅导教研活动,开设考研相关课程的选修课。
第五条 根据《烟台科技学院本科生创新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与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学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并被录取可申请认定创新教育实践4个学分。
第六条 考研学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结束后,按照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七条 学生考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对二级学院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单位的指标之一。
第八条 学校设立考研工作教学专项经费,用于助力学生考研,评选考研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等费用支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