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科院字〔2022〕41号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我校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鼓励教师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水平,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选机构
烟台科技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1.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评审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各学院应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研室主任、答辩委员会的主要人员为成员。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均可申请参加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1.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优秀≥90分”;
2.被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资料齐全,且符合学校的相关要求和规范;
3.校外盲审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4.校级论文终稿复制比查重低于10%。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所有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期间没有出现任何教学事故通报。
2.积极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中认真负责,爱岗敬业,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积极配合学院、教研室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备、中期检查和答辩总结工作。
4.能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定期检查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能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与水平进行指导,指导方法适当,且每次检查、指导有书面修改意见和指导记录。
5.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毕业设计(论文)优良率在80%以上。
6.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校外盲审抽查中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7.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校级终稿复制比查重均为20%以下。
三、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论文评选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的1周内,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为“优秀≥90分”的5%比例推荐本单位综合评定成绩为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并填写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2.教务处将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100%比例送至校外盲审。
3.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盲审通过后,各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以内,向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报送相关文本材料和电子材料。
4.教务处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结果报送学校审批后,公布评选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将汇编印刷成册供学院和学校之间交流。
(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由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报送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候选名单。
2.学院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应在广泛听取教研室主任、教师、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各学院确定好评选人员后,填写附件2:《烟台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并将推荐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最后报请学校批准。
四、奖励办法
1.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进行表彰,向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被评为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发文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相关问题
1.对各学院上报评选出的优秀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2.烟台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