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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学生优秀作品收藏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烟科院字〔2021〕37号

为充分展示我校各专业教学水平,保存学生的优秀作品,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藏范围

1.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或展览,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作品(国家级以上比赛可酌情放宽范围);

2.每年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创作、演出)的作品,收藏数量不超过优秀作品总数的8%,且每个专业的优秀作品收藏数量不超过当年二级学院收藏总数的40%。

二、收藏原则

1.作品符合教学要求,能较好地体现教学理论和技能;

2.作品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准和制作规范;

3.作品具备的独特创意,符合形式美法则;

4.作品必须为原创(技法临摹类除外)。

三、收藏方式

以实物和电子档案(音乐表演类、设计类无实物作品采用)形式收藏。

四、收藏程序

优秀作品每学期期末集中上报一次,优秀毕业设计作品每学年毕业展览结束后集中上报。

1.各教研室、指导老师负责收集和申报工作;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定,并撰写优秀作品收藏评定结论;

3.学院评定通过后,上报优秀作品清单至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校级评定;

4.校级评定通过,各学院按类别存放至优秀学生作品展览室。

五、藏品使用范围

1.专业课堂教学展示;

2.相关学术、教学成果交流展览;

3.学校宣传和相关自编教材配图;

4.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目的借用。

六、收藏费用支出

优秀作品收藏相关费用参照《烟台科技学院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文件执行。

七、版权说明

烟台科技学院对所收藏的优秀作品拥有实物所有权和使用权,作者对收藏作品拥有电子版使用权,可以用于发表和个人自荐材料等。

八、收藏作品借还原则

1.收藏作品必须在正常使用范围方可借用;

2.教师不得借用与所授课程无关的作品;

3.收藏作品借用原则上需当天借当天归还;

4.能使用电子版的尽量不用原版;

5.作品不能转借他人,不能留在非使用人监管范围外。

九、违规处理

1.造成收藏作品丢失或使用不当造成作品破损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按照原赔偿

2.存档资料和借还手续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或损毁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3.违规使用作品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十、注意事项

1.原则上各学院应设立单独的优秀作品展览室,用于展览优秀作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类别存放,保管人建立收藏作品保管清单,并随时更新。

2.每学期至少完成一次作品清点和装裱破损检查,对有破损等问题及时上报并进行修复,做好记录,收藏作品原则上永久保存。

2.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期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