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践教学 >> 管理文件 >> 正文

烟台科技学院关于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烟科院字〔2021〕25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的毕业设计(论文)与校外认知性实习、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与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管理内容

第三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与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支出的主要范围是:

1.校外各类实习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进场费、实习单位教学经费、教师差旅费、场地租用费,实习学生交通和住宿补贴等费用;

2.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费用开支范围包括:教师指导费、实物制作费、教师选题调研费、论文答辩费等。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与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使用管理

第四条 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联系实习单位,且时间在3天以上(含3天)的校外实习,由学校支付实习费,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和本文相关条款规定的定额编制预算,在预算范围内按发生金额支付。

第五条 实习经费执行时,上限指标总额本科生应不超600元/生,专科生应不超450元/生。

第六条 在本市外的实习经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本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10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7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2.专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8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6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第七条 在本市内的实习经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本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7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5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2.专科理工及艺术类学生实习费按每生每周60元计算,文科类学生按每生每周40元计算,3天按0.5周计算。

第八条 校外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各类实习、实训(专业综合实习、毕业实习除外)的教师指导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集中进行的,每个教学班每天按4学时计算;

2.分散进行的,每个教学班每天按2学时计算;

3.每周总课时量不超过20学时。

第九条 专业综合实习、毕业实习的教师指导费按如下标准执行:

1.集中进行的,每位指导老师最多只能指导20人,指导老师课酬按指导1名学生不超过0.5课时标准计算;

2.分散进行的,每位指导老师一般指导20人,最多不能超过40人。指导老师课酬按指导1名学生不超过0.3课时标准计算;

3.各学院按教学计划做预算,在预算内进行支付。

第十条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指导1名理工类及艺术类学生按8个学时计算,指导1名文科学生按7个学时计算。

第十一条 专科毕业综合作业指导教师的指导费,指导1名学生,按每生10元计酬。

第十二条 实物制作费。部分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时,如需要制作实物,材料费由学生自付;加工费,如学院设备能加工的由学院免费制作,需外面协助加工的,报学院审批并经学校同意后,由学院支付加工费的50%;经学生同意,被学院收藏的优秀作品,经学校同意后,给予适当奖励。各学院做预算,在预算内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 毕业答辩教师答辩费。只能用于参加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组成员答辩费。以每生30元计算,各学院按教学计划做预算,在预算内进行支付。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与各类校外实习相关经费的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按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相关经费报销时,需经教务处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核定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8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