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本着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成长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烟台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因患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三条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学习生涯规划和专业学习指导,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避免盲目从众心理,理性选择转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仅可转一次专业,申请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其余时间不予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转专业申请如获批准,须于随后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学校审核通过的可以转专业:
(一)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证明材料者;
(二)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或专长证明者;
(三)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或学校专业发生合并、撤销等,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四)学生复学后,原专业相应年级已停止招生,可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编入相近专业学习;
(五)其他符合转专业有关规定者。
第六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
第七条 创业学生复学后申请转专业的,可结合个人创业经历优先选择经管类专业。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者;
(二)未在学校报到入学、注册者;
(三)二年级以上者;
(四)专升本专业及专业学制不一样者;
(五)转专业考核成绩未达到转入专业考核合格标准的;
(六)跨招生类别的,即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等相互跨类别;
(七)春季高考招生专业跨专业类别的;
(八)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者;
(九)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十)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九条 学生申请。
转专业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审核,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第十条 部门审核。
(一)学生所在学院参照学校文件审核其是否具备转专业资格,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并由所在学院院长在《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二)拟转入学院对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同意学生转入,并由转入学院院长在《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三)拟转入学院如同意学生转入,后续职能部门审批由转入学院统一办理;
(四)相关职能部门对转专业学生进行核查,并由经办人在《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
(五)教务处核查并提交分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给予公示。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正式发文公布,并在学籍系统中变更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手续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已确定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下一学期开学后,到新转入年级专业报到学习;
第十三条 教务处对转专业的学生统一进行学籍变更手续,并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的申请。
第十四条 自转入新专业报到学习起,其学籍按转入新专业所在学院班级进行管理。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完成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位。转入学院需根据转入学生已修读课程情况做好课程互认及课程对接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考核通过的必修课程,如学时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年级专业相应课程的,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其他不承认已获学分的可记入公共选修课学分。
第十七条 对转入年级专业培养计划中有要求而未修读的课程,学生必须在转专业后、毕业前通过课程补修方式获取学分,其课程成绩按首修成绩核算。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生自转入新专业之日起,按照转入年级专业的收费标准交纳一切费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烟科院字〔2021〕239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