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根据《烟台科技学院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烟台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对象
(一)未达到毕业条件,已结业离校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称“结业生”)。
(二)已毕(结)业但未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以下称“未授学位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结业换证
1.结业生在离校后两年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2.结业生完成课程重修后,达到毕业条件者,可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二)学位授予
1.本科结业生重修课程学分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2.未授学位学生在毕业离校后,可依据《烟台科技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要求,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复议申请。
(三)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其结业换证及学位授予的申请。
三、办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重修选课
1.结业生应在课程开设的相应学期(开学2周内),向原所在学院提交重修申请(附件1),每次申请仅在当前学期有效。
2.申请重修课程的结业生,需按课程学分缴纳重修费,费用标准为100元/学分。
(二)考试安排及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结业生的课程重修情况,向学校教务处报送考试名单。
2.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名单进行复核,并做好组考工作。
3.考试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时间以下发通知为准。
4.凡参加考试的结业生,考试期间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申领毕业证及学位授予
1.结业生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条件后,于5月份或11月份填写《烟台科技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申请表》(附件2),经各二级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学校审批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或取得突出成绩申请学位复议的,于5月份或11月份向所在学院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本人需填写《烟台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及评审表》(附件3),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办理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分别集中办理一次结业换证和学位授予的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原《烟台科技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及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烟科院字〔2021〕25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结业生重修申请表
2.烟台科技学院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申请表
3.烟台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申请及评审表
烟台科技学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