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国际合作办学、深化教学资源共享,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烟台科技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烟科院字〔2021〕229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互认的范围
1.校内、外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2.我校签约国际交流项目学生修读的课程、实习或实践活动。
3.网络课程及在线开放课程。
4.学分互认协议约定应予以学分互认的课程。
5.国家相关规定应予以互认学分的课程。
二、学分互认的原则
1.申请互认为公共必修课或专业课学分,其原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拟认定课程的内容相同或相近度应达到70%及以上,可互认为相同或略高于原课程的学分。
2.如修读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与本专业教学计划内课程差异较大,可申请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
3.跨专业修读的与本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认定为公共选修课。
4.修读本校的辅修专业课程学分认定根据《烟台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辅修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烟科院字〔2021〕235号)文件执行。
5.本校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原则上不允许互认为公共必修课或专业课。
6.学分不能重复认定,课程及学分认定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7.学分互认协议中约定的学分认定原则在协议约束力下执行。
三、学分互认办法
1.校内课程的学分互认,其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不变,课程性质按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性质认定。
2.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凡认定为公共必修课程或专业课程,其课程名称、学分及课程性质原则上按我校教学计划课程录入;凡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程,其课程名称和学分按我校课程库内已有的类似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若我校确无类似课程,可按实际修读课程名称及学分录入。
3.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学分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学分相对等量互认的原则;若各校教学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允许互认课程学分以少换多,但学分差应控制在2学分以内;若校(境或国)外的学时学分换算规则与我校差异较大,可遵循课程学习量基本对等的原则,按我校学分与学时的对应关系重新换算学分。如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成绩为百分制则按原成绩录入;如为等级制则按以下标准换算:A=95分(A+、A-均视为95分,以下同),B=85分,C=75分,D=65分;如为“通过”或“合格”成绩,则按我校二级制标准录入成绩。
4.若出现上述换算不适用的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酌情拟定合理的课程认定方案,并报学校审核认定。
四、学分认定办理程序
1.本校学籍异动学生的学分互认在手续办理结束后由所在学院统一进行认定,并报学校审批。
2.校(境或国)外学习,需要在学习开始前提交修读学分互认计划表及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简介,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校(境或国)外学习完成后、毕业审核开始前(5月底),提交校(境或国)外修读课程的成绩单原件及实习或实践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未包含的需要进行学分互认的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交学分互认方法建议及申请,教务处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学分互认申请表
2.烟台科技学院交流交换修读学分互认计划表
烟台科技学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