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加强对学生选课等学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烟台科技学院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
(三)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体系,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了解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身心健康。
(四)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针对专业发展趋势、专业人才定位、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的专业认识,培养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关心学生的人生追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指导学生制定并实施学业规划。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和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方向。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素质和个性特点,结合社会需求,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开展专业见习、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专业实践与职业生涯规划等。
(四)指导学生选课。结合学分制改革,在学生选课、辅修专业、学业考试、特殊人才培养计划等给予指导,指导学生合理修读课程和安排学习进程。
(五)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科技活动等,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六)每学期开学前学业导师要制定本学期指导计划,开学后与学生见面并传达给所指导的学生。
(七)导师应尽其他义务。
三、遴选与聘任
(一)符合学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我校专任教师必须担任学业导师工作,由二级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每学年9月份备案一次。
(二)二级学院可以从本学院专任教师中选聘学业导师,也可以从校内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中选聘。校内需要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所聘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三)鼓励各二级学院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和双师型建设需要,从合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中聘任兼职导师。
(四)学业导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和分配方式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学校鼓励实行学业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学业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直至指导学生毕业。
(五)学业导师的选聘每学年初(9月份)新生入学后进行。
四、考核评价
(一)学业导师工作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学年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不合格的,个人不得参与任何评优评先活动,并取消学业导师资格。
(二)符合导师资格的教师均有义务承担学生学业指导工作,受二级学院选聘而拒不履行学业导师义务的教师考核以不合格论处。
(三)学校设立优秀学业导师奖,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学业导师给予表彰。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时,优先予以考虑。
五、组织管理
(一)二级学院职责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专业特点、师资力量、学生状况等实际情况,制定学业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抓好学业导师制的具体落实工作,具体完成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学业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每学期末检查导师本学期工作情况、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审核检查下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时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
3.学年末组织对学业导师进行量化考核。
4.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教训,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筹各二级学院学生学业导师制工作。
2.负责学业导师的审核、备案,对二级学院实施学业导师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等。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1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济大泉院院字〔2020〕249 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