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试卷是考试工作的主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试卷的管理工作,明确试卷生成、存档、分析、查阅等各环节的规定,保证考试效果和质量,根据《烟台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称试卷是指评定学生该门课程(环节)成绩主要依据的书面材料,包括考试试卷、上机(实训、实验)考核题、作品等。
第二章 试卷命题
第三条 试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有较大的覆盖面,题型合理、难易适中、题量充足。各课程承担单位应建立课程命题负责人制度。命题由教研室负责具体安排,试卷由课程承担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制。具体参见《烟台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第三章 试卷审核和印制
第四条 试卷审核工作主要由各教研室初审,各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终审,审批程序为:
(一)教师命好A、B两套试卷并进行试做后,交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审核;
(二)课程所属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后,交课程承担单位分管领导审核;
(三)课程承担单位分管领导从通过审核后的A、B两套试卷中选择一套作为考试试卷,并由命题教师、教研室主任在考试试卷审核栏签名,审核后的试卷由教学秘书保管,C卷作为补考卷备用,教学秘书必须做好试卷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五条 试卷审核标准:
(一)同一门课程的各套试卷题量和难度须大致相同;
(二)同一门课程的各套试卷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三)每套试卷首页下面应有课程承担单位命题教师及教研室主任签字;
(四)试卷应按照教务处规定的试卷统一格式,保证试卷文字清楚、插图正确、排版工整;
(五)试卷上的每道题目均应标明分值;
(六)试卷可以在统一格式的电子文档中填写,也可以用B5纸打印贴在试卷纸上;
(七)同一门课程的各套试卷重复率及同一门课程近三年试卷重复率应低于30%。
第六条 试卷印制程序:
(一)试卷审核完毕后,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持需印制的试卷到文印室印刷。印完后应及时检查试卷是否完整,确保无误。试卷印制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严禁透露、泄露考题;
(二)本科生使用的试卷答题纸应使用教务处下发的统一样式,各课程如有特殊要求,也可按试卷纸格式单独印制。
第四章 试卷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七条 各课程承担单位和试卷印制各环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妥善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对于在试卷命题、审核、印制、保管工作中舞弊和其它失职行为,将根据相关责任人错误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第五章 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第八条 考试评卷要体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人情分”“印象分”和“面子分”。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实验(实训)和上机可采用五级分制,具体规定见《烟台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中“课程成绩的评定与管理”。
第九条 试卷评阅原则上采用流水作业(特别是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阅卷教师要在卷首每道大题对应的“评卷人”处签名。
第十条 试卷评阅主观题每小题要给分,计扣分,对分值较多的问答题、论述题等大题,不能只给一个总分,要按“要点”给分。在每道大题题首写上该大题得分,并将该题得分值填入卷首该大题“得分”栏。
第十一条 试卷评阅后,在“期末成绩”栏登录成绩(“成绩登记表”下方备注处写上“平时成绩”“实践环节成绩”和“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并根据“平时成绩”“实践环节成绩”等计算出总评成绩。登记成绩时,及格的成绩用蓝黑笔填写,不及格、违纪、缺考、缓考的用红色笔填写。
第十二条 纸笔成绩登录完成后,需同时将其完整无误的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第六章 试卷成绩分析
第十三条 课程(环节)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各教研室也应有重点地对命题情况、成绩分布、教学效果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任课教师将成绩录入电脑后,在教务管理系统里面填写《烟台科技学院试卷分析报告》,并打印存档。试卷分析报告与考卷装订在一起存档。
第七章 试卷装订及存档
第十四条 阅卷完毕,课程承担单位应按如下规定装订试卷:
(一)使用教务处统一配发的试卷袋、试卷封面,按课程和班级装订,每班一本;
(二)试卷装订的内容依次为:“试卷封面”“成绩登记册”“试卷分析报告”“命题计划”“A卷及B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空白试卷(A卷及B卷)”“考场记录单”“学生试卷答题纸或答卷”;
(三)试卷装订应牢固、密封,装订后的试卷装入试卷袋;
(四)试卷封面及试卷袋上的各项内容均需填写完整。
第十五条 课程承担单位负责做好从试卷命题、考试到阅卷结束全过程的试卷保管工作。
第十六条 试卷评阅结束后,由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将装订好的试卷,按年份分年级存放,试卷保存期限为学生毕业后三年。过期的试卷可由各教学单位负责销毁。
第八章 试卷查阅
第十七条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若对上学期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找相关课程承担单位的教学秘书核查,教学秘书通过查阅成绩登记表或试卷,确认成绩是否有误。
第十八条 若查阅试卷后发现成绩有误,则由教学秘书通知责任人(任课教师或成绩录入人)填写《成绩修改审批表》,经课程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成绩更改。
第十九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所有成绩查阅工作及因评阅或录入有误的成绩更正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条 若教师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试卷,须经课程承担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在课程承担单位教学秘书陪同下查阅试卷,但不得对试卷做任何处理或将试卷带出保管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试卷管理办法》(济大泉院院字〔2021〕12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条款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烟台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