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与技能,培养优良品质和创新精神的主渠道、主阵地。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继承和弘扬学校优秀的教风、学风,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课前准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做好教学设计,精心备课;课前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教室。学生必须携带教材、文具等学习用品,在课前进入教室就座完毕。
第二条 课堂教学。教师应承上启下地引入授课内容,按教学大纲和学期授课计划的要求精心备课、精心设计教学内容,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讲授课程知识。在讲授中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堂教学理念,注意启发思维、传授方法、讲清重点、讲透难点,科学地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学生要认真听讲,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参与教学互动。对教学内容有疑问时可举手示意,得到教师允许后进行提问,或待下课后向教师提问。
第三条 课后辅导。教师应精选适当数量和难度的作业,留给学生在课后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及时批阅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反馈给学生。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的指导与帮助,对学有余力的学生应提出更高要求。学生课后应该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授课教师资格:
1.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忠于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
2.具有良好的师德、优良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认真学习教育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4.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寓德育于教学全过程中,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第三章 基本规范
第五条 教师课堂规范:
1.进入教学楼和教室着装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吊带裙、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进入课堂。
2.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避免拖堂。
3.上课期间手机等通讯工具必须设为静音或关闭(辅助课堂教学除外),严禁上课时接听电话、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4.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不得发表与教学内容无关和错误的言论。
5.科学安排教学工作,灵活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尊重学生的提问和发言,课堂讨论要有引导和控制,不得浪费学生的学习时间。
6.如无特殊情况,需站立讲课,教态自然大方;须用普通话教学,教学语言清楚流畅,生动文明。板书有条理,字迹清楚、规范。
7.要有课堂管理意识。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处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本次课堂;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处理。
第六条 学生课堂规范:
1.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整洁、得体,不准穿拖鞋、超短裙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携带食物进入教室。
2.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不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缺席者,以旷课论处。
3.上课要从前往后就坐,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
4.上课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堂学习除外),上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5.上课认真听课,不交头接耳,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积极提问或发言,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七条 课堂教学标准:
1.理论课堂教学标准,详见附件1。
2.实践课堂教学标准,详见附件2。
第四章 教学督查
第八条 随堂听课。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教学督导员等听课时应佩戴有效证件,并提前2分钟进入教室并向授课教师进行说明;听课期间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随意在教室中走动,避免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活动。
第九条 课堂巡查。教学检查人员应佩戴有效证件进行课堂巡查,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尽可能不影响师生的注意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对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类型、层次的课堂教学参照本规范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理论课堂教学标准
2.烟台科技学院实践课堂教学标准
烟台科技学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