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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合理有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保证教室的整洁、卫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是:管理制度科学,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满足教学要求,为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教室、机房、实验(实训)室、舞蹈房、体育场馆等教学场所。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五条 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以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六条 学校教室按楼栋归属原则由各教学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多个教学单位共同使用的教室由教务处指定教学单位进行管理。

第七条 所有教室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或更改教室用途。确需更改教室用途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

第八条 学校教室须优先保障日常教学(即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下同)使用,由教务处统筹,教室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安排。

第九条 教室每天的开放时间为6:30-21:30(冬季令)、6:30-22:00(夏季令),用于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习(特殊用途的专用教室按规定使用)。双休日其他节假日按需开放,教室开放的数量和时间满足学生学习需为原则,由教室管理单位合理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全校师生应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服从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教室内不准打牌、下棋;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进入教室时,应当着装整齐,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反锁教室门进行自习,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格禁止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的行为。

第十一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须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后及时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在使用电灯、风扇等用电设备时,应注意用电安全,主动节约、自觉注重保养,使用者最后离开教室的或遇到特别天气状况时要注意用电设备及门窗的关闭。

第十三条 上课期间,教室内外一切影响正常教学的施工和活动都应当停止。

第十四条 在教学过程中,如设备发生故障,授课教师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或维修,保证后续教学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在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可以申请借用教室;校外单位须经学校同意后申请借用教室。

第十六条 校内其他部门(单位)在日常教学工作之外需使用学校教室的,由使用部门通过教务系统借用教室,审批通过后凭教室借用单使用教室。

第十七条 校外单位借用教室的,根据学校设施有偿使用原则,由校内对接人员通过教务系统借用教室并附上学校审批报告(需明确活动内容、使用时间、使用教室数量及类型、指定负责人)和缴费证明,审批通过后凭教室借用单使用教室

第十八条 借用教室进行活动,应服从学校的管理,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学生自习和教师办公为前提。凡教室的使用对周围正常教学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教务处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停止使用教室。

第十九条 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考试或重大活动影响上课教室的,相关教室原定的教学安排需要服从学校统一调配,由任课教师(或使用负责人)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自行办理调停的相关手续,并按调课的教学要求组织好相关学生。

第二十条 如果学校有统一组织的考试或其他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办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受理各方面对违纪借用、使用、强占教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四章 教室的维护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前,各教学单位负责对所辖教学楼教室内多媒体设备、讲台、黑板、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等教学设施进行检查、报修等教学准备工作,排除隐患,确保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负责教室内教学设施的维修与更新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卫处负责教学楼内的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违规使用教室的清理。

第二十六条 楼管员负责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上报管理单位与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教学楼的教室卫生清洁由教室管理单位负责,个别教室由当学期排课具体使用单位负责。卫生情况不达标者,学校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教室使用规定的,管理人员均有权制止、批评教育。对毁坏、污损教室、教学楼公共财物的,由教室管理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评估损毁程度并责令损坏者进行赔偿。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学生,交由学生工作)及所在二级学院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使用教室的,教室管理单位有权进行干预和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向教务处反映,由学校根据情节进行处理。

第六章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090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教室管理规定》(济大泉院院字〔2019127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