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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31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引导学生重视课堂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多元化评价学生学习成效,赋予教师交互式教学管理自由度,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学习等教学过程的监督与引导,促进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平时成绩的评定是一项严肃、细致、经常性的工作,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记载的真实、准确,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课程平时成绩考核内容

第二条 学生课程的平时成绩由课堂学习成绩、作业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课堂学习成绩包括课堂纪律、课堂考勤课堂问答和练习等三项。

(一)课堂学习成绩

1.遵守课堂纪律获得的成绩。记载依据包括:

1)是否按时上课、是否遵守课堂秩序、是否遵守请假制度等;

2)是否配合教师点到,有无扰乱点到秩序的行为;

3)有无交头接耳、喧哗、戏闹、玩耍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

4)是否有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行为;

5)是否有上课睡觉的行为;

6)是否有其他与听课无关的行为。

2.课堂考勤的成绩。

3.课堂问答和练习的成绩。

(二)作业成绩

1.学生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实践操作、课程实习或课程论文成绩等;

2.学生平时单元测验、期中考试(若有)、技能测试或其他平时考核成绩。

第三章  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与记载方法

第三条 课程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

1.每门课程的总成绩均按100分计算,由课程平时成绩和期终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 =(课程平时成绩×百分比)+(期终考试成绩×百分比);

2.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到40%-60%。

第四条 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细则:

1.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与记载方法

1)学生平时成绩的记载可采取“倒扣分”的办法进行。即:学生在参加课程教学活动前,均默认获得课程平时成绩,然后由任课教师依据《烟台科技学院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以下简称《评定与记载办法》),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扣分”“扣分量”或“不扣分”判定;

2)课堂纪律、课堂考勤等两项成绩的记载方法:由任课教师采取线上签到、随机抽查、课堂目检等方法,并区分不同情况,按照《烟台科技学院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考核记录册》中确定的记载符号进行记载,并根据《评定与记载办法》的扣分标准作出“扣分”“扣分量”或“不扣分”的判定;

3)作业成绩、课堂问答和练习等成绩的记载方法: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交作业次数和作业质量以及课堂问答和练习的主动性、效果进行考核并按照“五级记分制”或“百分制”给出成绩。

2.平时成绩的评定与记载要求

1)周学时为4学时以下(含4学时)的课程,总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课堂考勤、作业两项考核合计不得低于6次;

2)周学时为4学时以上(不含4学时)的课程,总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课堂考勤、作业两项考核合计不得低于12次;

3)学生人数为80人以下的课程,每次抽查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30%;学生人数为80-150人的课程,每次抽查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20%;学生人数为150人以上的课程,每次抽查的人数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

4)毕业班的课程、三个班合班课的最低考核次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

3.学生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人

各任课教师负责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任课教师将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认真、及时、全面地记载在《烟台科技学院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考核记录册》中。教学督导员及教学单位负责人进行不定期检查,若无记载,则视为没有进行课堂考核,按Ⅳ级教学违纪处理,并进行通报。

4.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分数)计算方法

学生课程平时成绩(分数)=平时成绩满分 - 被扣除的分数。成绩低于满分60%的,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本门课程总成绩按零分计,并计入留级课程测算门数。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将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给课程承担单位,经课程承担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在最后一堂课上,当众宣布所有学生的平时成绩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

5.《烟台科技学院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考核记录册》填写规范

教师严格按照《记录册》格式要求进行平时成绩记载且至少记载三个及以上的考核分项;同时,必须填写平时成绩总分(按百分制形式填写),否则视为无效成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条 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将《烟台科技学院学生平时学习情况考核记录册》连同成绩登记册送交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存档留存。

第六条 对按规定明显须扣除课程平时成绩(如学生明显违反课堂纪律等)而任课教师不予扣除的,将视情况判定为Ⅳ级教学违纪。

第七条 涉及校级以上考试改革课程,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考试改革方案综合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31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学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记载办法》(济大泉院院字〔202120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