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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3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选课立足于加强学生全面素质教育,拓宽学生知识面、推进文理渗透、提高美育育人成效,促进学生德全面发展课程内容应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定位,体现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与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统一,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第三条 为保证公选课申报、审核、开设等工作得以有效开展,由教务处公选课相关事宜进行研讨和决策。

第二章  课程要求

第四条 教学安排

公选课的教学时段一般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的9-10节及周六、日1-10节,避免与其他教学活动发生冲突。每门公选课原则上16学时,1学分32学时,2学分,每周安排授课2学时。

第五条 开课要求

(一)为保证公选课教学资源满足学生需求,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至少开设3门次公选课(因上课时间限制,体育部暂不作要求);

(二)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教师一学期开设公选课不得超过两门。与已开设公选课内容相似、相近的课程不得重复开设;

(三)新开课程须通过试讲方可开课,试讲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说课形式,说课内容主要包含开课目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等。

第六条 教学要求

(一)公选课教学内容重在拓宽学生知识,有利于学生理想、信念、心理、人格、道德、情操得以升华,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鼓励开设有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够培养学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课程;

(二)教学环节可包括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等;鼓励采用适合课程内容的先进教学手段和多样的教学方法;

(三)公选课课程应加强课堂管理和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加强对考核方式的规范化管理,要求过程性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四)有音频、视频播放环节的课程,音频、视频播放总时间不超过总课时的1/3,并在授课计划中注明;

(五)凡确认开课的课程,除特殊情况外,教师均应按学生选修和教务处安排进行授课。

第三章  任课资格与申报方式

第七条 开课教师拟开课程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开设公选课

(一)获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本科学历,来校工作满五年。

第八条 课程申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课程申报人将《烟台科技学院申请表》(见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提交至所属教学单位审核,各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在每学期第15至16周将申报材料和 学院(部)公共选修课课程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再落实课程教学安排。

第九条 近一年开设过的公选课如需继续开课的,无须填写烟台科技学院申请表》,直接填写《全校课程信息汇总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烟台科技学院申请表》中开课要求一栏须注明专业限制、开课人数、上课时间、教室要求(多媒体、机房、软件等)。

第十一条 为丰富我校教学资源,引进优质线上课程,有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公选课可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开课流程参照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执行,并在教学计划中注明线上、线下具体学时数;

(二)任课教师必须具备课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第四章  学生修读管理

第十三条 公选课实行网上选课,学生须本人登入制定网站进行选课并参加预选、正选、退补选的全部过程,具体要求与时间以教务处每学期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每门公选课选修学生达到60可开课课程任课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开课人数可放宽至30人

第十五条 公选课不安排补考重修。

第十六条 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选课以避免课程冲突。学生可以跨学院、跨年级选修公选课,但须符合课程要求条件。

第十七条 原则上每个学生在一个学期内,选课不得超过2门。

第五章  公选课的质量监控

第十八条 公选课务必保证教学质量,教务处对公选课的教学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公选课开展教学质量跟踪。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济大泉院院字〔202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烟台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2. 学院(部) 公共选修课课程信息汇总表


                        烟台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