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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2-31 [来源]: [浏览次数]:

推广普通话是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需要。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使推广普通话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我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管理,促使其规范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的性质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对应试人运用普通话规范程度、熟练程度的口语考试,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属于标准参照性考试。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目的是评定应测人普通话所达到的水平等级。通过测试,促进普通话的普及,并在普及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我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提高现代汉语规范化程度。

二、测试对象

测试对象为我校所有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校积极鼓励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语言类及面向窗口行业就业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三、测前培训

学校视情况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学生报名后学校将有计划地安排测前培训工作。

四、测试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照国家语委及省测试中心规定的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严格把关,努力提高测试水平。

五、测试内容和证书等级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按国家语委的要求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测试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词汇和语法,以计算机辅助,口试方式进行。

(二)普通话水平分为三级六等:一级甲等(97分及其以上)、一级乙等(92分及其以上不足97分)、二级甲等(87分及其以上不足92分)、二级乙等(80分及其以上不足87分)、三级甲等(70分及其以上不足80分)、三级乙等(60分及其以上不足70分)。

六、测试员及工作职责

(一)测试员应遵守测试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评定成绩时做到公平公正,保证测试质量。测试员违反测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解除聘任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测试员应协助定期组织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并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三)测试员协助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推广普通话,认真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

(四)测试员应接受并完成省语委下达的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七、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结束后,由测试员根据标准进行评分,成绩由校测试站认定,并报省培训测试中心审核。

(二)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由校测试站打印并加盖印章后颁发

(三)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等级证书遗失,可通过学校测试站向山东省语言文字委员会申请补发。伪造或变造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无效

八、测试纪律

普通话测试是一种检验学生能力的考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凡参加测试的学生必须遵守有关测试纪律和考试的规定,对测试违规者,按照《烟台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九、收费标准及管理

(一)普通话测试和培训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和省培训测试中心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普通话测试费用由学校管理,用于上缴省培训测试中心的测试费用和其他相关的测试费用支出。学校对普通话培训测试费设立专用账号,专款专用,接受校语委的监督和审计。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施。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济大泉院院字20214)同时废止。




附件: 1.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区设置要求

              2.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人员岗位职责

              3.普通话水平测试各室应试规则

                                                           

                        烟台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