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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6-07-3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是指每学年每位教职工给定12分的基本分,根据教职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计正分或计负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级别认定与计负分

第四条 在教学工作中,如教职工发生教学事故,须按《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以下简称“计分办法”)附表中所列的相应条目认定事故级别并计相应负分。

第五条 对于计分办法中未列举的其他教学事故,可比照计分办法中的相应条目,进行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级别认定与计负分。

第六条 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级别与计负分值对应情况:Ⅰ级事故10-12分,Ⅱ级事故7-9分,Ⅲ级事故4-6分,Ⅳ级事故1-3分。

第三章  教学与教学管理计正分

第七条 计正分情况包括教师个人参加教学竞赛、教学成果获奖,或被学校通报表扬等。可按附表中所列的相应条目计正分。

第八条 对于计分办法中未列举的其他加分项,可比照计分办法中的相应条目,进行教学与教学管理认定并计正分。

第四章  认定与处理

第九条 违规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审批表》,按照事故级别与计负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明确事故级别、计负分的分值及相应处分(如扣除绩效奖等)并在教学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送教务处,未按时报送的给予违规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同等处理。事故责任人拒绝签字且违规内容属实的给予从重处理。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审批表》中,通报内容、事故级别、计负分的分值及相应处分进行审定,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给予通报。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年对教职工的分数进行统计,对教师所得正、负分进行冲抵核算。对于一次性计负分6分及以上的负分不可用正分冲抵;对于一学年负分累计达到9分及以上的负分也不可用正分冲抵。

第十二条 冲抵后负分值累计达6分以上(含6分)、9分以下的,须另行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累计负分达9分以上(含9分)、12分以下的,学年考评为基本合格,原则上须转岗,不能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累计负分达12分的,学年考核为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教学事故,如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从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计分采取学年累计制,学年末清零。计分情况与教职工的评优、评先,岗位或职称晋升等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试行)》(烟科院字〔2021〕20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级别与计负分标准

2.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计正分标准

3.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审批





                                       烟台科技学院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