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为了实现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风、考风、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按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对教学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专业与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条 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校定位、任务、办学条件等,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制订学校的专业发展规划。
第五条 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新专业审批工作。
第六条 本着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的指导思想,通过对已有专业的整合与改造,适时地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施人才培养的首要环节。
教学计划要符合教学规律,既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基本要求与专业方向。
(二)基本学制。
(三)授予学位。
(四)毕业总学分。
(五)主干学科与课程设置(含课程性质、类型、学时或学分分配、教学方式、开课时间、实践环节安排等)。
(六)教学进程总体安排。
(七)必要的说明(含各类课程比例、必修选修安排、学分制等)。
第九条 教学计划实施
(一)教务处编制分学期校历及教学总体进程计划。
(二)教学单位编制各具体教学环节组织计划。
(三) 审定后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条 教务处应在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学习安排和教学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特点和需要制定出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定后,报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
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类别、学时、学分、适用专业、推荐教材及参考书目)、教学目的与任务、教学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等。
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各教学单位应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
第十二条 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授课的具体实施计划,课程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认真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编写授课计划,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核,所在教学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
第三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安排好教师的教学活动,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
(一)一般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主讲,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各教学单位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教师的教学分工,并通知教师本人。
(二)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须填写《烟台科技学院调、停课申请单》,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各教学单位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对擅自调课、停课的教师,按《烟台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计分办法(试行)》处理。
(三)各教学单位应建立健全教研室活动制度,并对教研室开展活动的情况加以检查督促。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管理
(一)课堂讲授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教学形式。课堂讲授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教书育人、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等教学原则。各教学单位应定期了解各门课程的讲授情况,了解学生的意见,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发展思维、培养能力的一种教学形式。任课教师应认真制订课堂讨论计划,要防止课堂讨论放任自流。
(三)习题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培养其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课堂教学形式。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确定习题课与课堂讲授的时数比例。
(四)实验课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管理办法,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每门实验课应有完整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
第十五条 辅导和答疑是课堂教学的辅助形式,是检查教学效果,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必要环节。每门课都要安排一定次数的辅导答疑,要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 社会调查应作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以管理。任何一门需要开展社会调查的课程都应在该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加以安排,写入授课计划表,写出调查计划,明确目的、要求、组织方法以及考核方式。
第十七条 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巩固、加深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各二级学院应按照不同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实习大纲、计划,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注重优秀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十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学校重视毕业论文与设计环节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依据《烟台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考核既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检查,也是对教师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了解学生对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可以为进一步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提供依据。
(二)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对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时,要认真抓好考试命题、考试纪律、阅卷评分和试题质量分析四个环节,使考试成绩真实地反映学生掌握知识技能的情况。
(三)教师应积极探索考试制度和考试办法的改革,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四)学生的学业成绩应妥善管理。各教学单位在每次考试后应及时向数据库录入成绩。
第二十条 教务处在进行教学检查时,要系统地对上述教学过程管理的诸方面加以检查。
第四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关键内容。对于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着重抓好以下环节
(一)通过实施达标、优质、精品课程的建设计划,逐步提高课程的质量。
(二)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
(三)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保证教学一线的师资质量。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原则上应由高级职称教师任教,要形成教学梯队,保证专业教学的质量。
教师要按照《烟台科技学院教师行为与工作规范》的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诚信求实的良好学风。
(四)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执行《烟台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做好命题、考试安排、成绩评定等工作,严肃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检查工作,校、各教学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一)每学期开课前,各教学单位应认真检查各项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包括教师、教材、课表、教室、教案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学校每学期定时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各教学单位应先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教务处。教务处采用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教务处应将检查结果书面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
(三)每学期结束时,任课教师应作好教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学生学习情况的分析、教学中值得重视的问题、经验、体会及建议等;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材料。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定期组织各种教学奖项的评选活动,对教学质量好,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五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校、二级学院两级教务管理都应严格执行《烟台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学籍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学籍档案管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三)毕业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做好本院学生的学籍数据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领导有责任督促教学办公室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教学秘书要定期检查学籍变动情况,及时提出学籍异动处理意见,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学籍材料要及时归档,对档案的处理必须细致,务求准确完整。
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异动处理结果必须及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应从教育的观点出发处理学生的过失,对学生的处分既要严格又要慎重;既要反对姑息放纵又要防止严厉苛刻。
第六章 课程建设管理
第二十九条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本建设。加强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措施。
第三十条 学校重视课程建设工作,设立烟台科技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在数量方面,逐步丰富课程资源,完善课程结构,在质量方面,要规划分层次的课程建设目标。学校积极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三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要求,统筹制订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以课程组为基本单位,发挥全体教师的作用,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
第七章 教材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选用国家优秀教材。
第三十三条 学校重视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视听教材的规划与建设工作,鼓励教师自编优秀教材,每年投入一定资金支持教材项目建设。
第三十四条 教师编写、选用、征订教材应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质量。
第八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管理
第三十六条 教学研究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教学单位都应将教学研究列入工作计划加以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学研究开展的情况及其研究成果应纳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考评体系。
第三十八条 教学研究要紧密结合教学改革和社会变革的实际;要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注重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教学研究立项,并投入一定资金给予资助,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学成果评奖工作。
第四十条 学校鼓励并积极组织国家和省级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的申报工作。
第九章 教学文件管理
第四十一条 教学文件是教学管理的依据或记录,必须妥善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配备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按期向学校档案部门办理移交。
第四十二条 每位教师都有责任按规定上交教学文件,并接受教学文件归档情况检查。
第四十三条 教学文件的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教学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十四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定位,制定学科和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教学工作目标和近期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加以实施并定期督促、检查和评估,对整个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和服务。
第四十五条 二级学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教学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的政策、指令,组织教师参与制订本单位的教学管理计划并组织师生员工加以实施。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六条 专业(教研室)是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本专业(教研室)教师认真完成校、院交给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保证各个环节的教学质量;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等工作,并对校、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施。原《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定》(济大泉院院字〔2019〕57号)同时废止。
烟台科技学院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