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训)室安全文化氛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实验(训)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类实验(训)室及相关实验场所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具体检查项目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部门自查整改(2021年4月8日-4月15日)
各部门成立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小组,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形成本部门实验(训)室自查报告(见附件2)。
2.校级现场检查(2021年4月19日-4月22日)
教务处组织成立由总务处、保卫处、教学实践科等部门组成的实验(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全校实验(训)室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
3.限期整改落实(2021年4月22日-4月27日)
各部门在收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进行逐项整改落实。各部门须在4月27日前整改完毕,并向教务处提交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材料,不能立即整改的形成整改工作计划安排表,上报教务处。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