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实习(实训)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 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选对象为我校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我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 500 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 20 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 5 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 20%,其中,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 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 10 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 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 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 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 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11 月 29 日-12 月 4 日:推荐相关专家;撰写申报材料。12 月 1 日前,申报单位至少推荐 3 名专家,填写《推荐信息表》(附件 1)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赵鹏老师。12 月 4 日前,将基地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赵鹏老师处。
(二)为做好本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推荐相关专家。推荐要求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
(三)12 月 5 日-6 日:教务处组织审核及反馈意见。
(四)各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12 月 6日 18:00 前,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附件 2、3)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赵鹏老师处。
(五)12 月 7 日,教务处进行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鹏,联系电话:3737798。
附件:
1.推荐专家信息表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3.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
2023 年 11 月 29 日